不会被抓,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同一个人不能与不同人一起
开房
,这里的开房不是指男女不正当关系。希望能帮到你!
以前的事情咱就不说,你只要你和你女朋友现在处对象了,那你就要认真一些,不要和以前一样就行,你女朋友就不会追究的,何况他父母还知道以前和别人开过房,要是你要是和你女朋友好好相处,真心相爱,别再去和别的人开房,那你就可以,那就可以接受你,要不然你别犯以前的错误了,他的父母会同意的,再说你要对你女朋友现在的女朋友负责任,要担当起丈夫的执行,你要对他,你要对她好,不要辜负她就行了
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是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一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不违法,只要没有涉及钱色交易就没有犯法。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合理渠道。
如果别人是通过合理渠道获得的,你可以和人协商,或者是直接报警处理。
不能。
老婆出轨他人既不是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只能说是道德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宾馆或酒店和一个陌生女人开房,被派出所抓住了,如属于嫖娼的,会被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反之其他情况一般不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局认定嫖娼的方法: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必须重证据。目前,我国在查处治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仅有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现有“查处治安案件”的教材或著述中,关于治安案件证据部分,一般都采纳了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即“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扩展资料:
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检查性病的结果有两种:
第一种结果是:经检查,卖淫或嫖娼人员患有性病的。这时公安民警应继续调查患性病的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
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或者应当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公安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 的规定,立为刑事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卖淫或嫖娼人员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公安机关应在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后,一律收容教育,强制治疗其性病。
强制检查性病的第二种结果是:经检查,卖淫或嫖娼人员没有性病,则应区别其情节轻重及是否曾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等情况,进行处理:
经调查,卖淫嫖娼人员曾因卖淫或嫖娼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包括警告、拘留、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等处理)的,应报劳动教养,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请问怎样查酒店开的房记录查询? 如果涉及到办案需要,派出所民警可以在公安网上面查询这个人的宾馆投宿记录,行动轨迹,包括上网记录,都可以查到,但是不会告诉无关人等。这是个人隐私。如果你是想去派出所,让人...
哪里有免费教程看 梦想黑客联盟论坛里面有免费的培训班也有收费VIP的培训课程)梦想黑客联盟私服架设技术免费教学我师傅就是每天看他们主站更新的免费黑客动画学成入侵安全检测高手的我今年也刚加入了他们的VI...
怎么查一个人的开的房记录查询 首先求助宾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其他人泄露私人入住宾馆信息,属违法行为。其次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到派出所说明审批后查询,视情况而定。最后如果是宾馆老板的朋友,可以在吧台的公安...
怎样查一个人开过房 酒店系统查询1 其实我们是可以通过酒店系统去查询这个人的入住信息内容的,之所以说会通过酒店系统去查询一个人的酒店入住记录内容,是因为在现实情况之中,我们在入住酒店宾馆的时候,尤其...
在酒店住过的记录是否可以查询到吗? 你好,不可以,在酒店入住可以查到记录的,但是只有公安部门可以查到,普通人是查不到的。 普通公民,通过身份证根本无法查询酒店登记记录: 1、普通公民无权查询。 2、即...
读马燕日记有感 读马燕日记有感1 在寒假中,我读了一本非常感人的书,它就是《马燕日记》。 这本书主要讲了乡村孩子马燕从20xx年9月2日到20xx年5月17日的每天生活。 在这本书中,我认识到了城...